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铁矿石价格疯涨引关注 发改委12天内三次“打铁”******
本报记者 杜雨萌
1月1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,国家发改委价格司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、证监会期货部组织部分铁矿石贸易企业和期货公司召开会议,分析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,详细了解有关企业参与铁矿石现货和期货交易情况,提醒告诫有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,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,不得选择性引用数据和信息、故意渲染涨价氛围,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,不得哄抬价格,不得过度投机炒作。
国家发改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证监会将持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,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,加大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过度投机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。
《证券日报》记者梳理发现,为遏制铁矿石过度投机炒作,这已是开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第三次针对铁矿石市场发声。
此前两次分别出自国家发改委1月6日和1月15日发布的两则消息。前者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,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会议,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。后者是就个别铁矿石资讯企业转载不实旧闻,混淆视听等情况,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第一时间约谈有关资讯企业,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、做到准确无误,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,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,不得哄抬价格。
监管部门三次“打铁”的背后,与铁矿石现货、期货价格的“疯狂”表现有很大关系。据兰格钢铁网监测数据显示,1月18日,兰格钢铁全国钢材综合价格为4419元/吨,较去年11月初低点上涨8.6%;同期,进口铁矿石中的日照港61.5%澳粉价格为845元/吨,较去年11月份低点上涨32%。
再从期货价格看,截至1月18日收盘,铁矿石期价主力合约收于841.5元/吨,上涨0.9%,较去年11月初599.5元/吨的低点价格已累计上涨约40.37%。
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近期,铁矿石价格上涨主要是受国内稳增长的强预期影响,从而拉动黑色系商品价格。另外,临近春节,钢企补库需求也在短期内出现较为集中的释放。不过,从目前的价格涨幅来看,铁矿石价格涨幅已远超钢价涨幅,将严重蚕食钢铁行业盈利空间。
在上海钢联黑色产业研究员张凯东看来,过去的两周,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连续召开会议,提示潜在的输入性通胀风险,并特别关注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趋势,既为市场敲响警钟,也符合业内对市场春节后走势发展的预判,即春节前后黑色系商品继续保持高位震荡,而且节后随着需求复苏可能推动钢铁产量开始回升,进而带动一轮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上涨。
张凯东认为,需要提示的是,2023年一季度钢铁行业的需求恢复还是建立在“强基建,弱地产”的需求格局之上。如果节后钢厂因为利润改善加大复产力度,一季度末的市场需求难以消化新增产量和累积库存,预计届时钢铁及原材料价格将面临下行调整风险。
若拉长维度对2023年全年铁矿石价格走势做判断的话,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分析师梁海宽预计,铁矿石全年价格走势或前高后低,年内高点有望出现在二季度。
从供应端来看,据兰格钢铁网跟踪数据显示,必和必拓、力拓2023年供应增量分别在300万吨、600万吨左右,FMG供应增量在500万吨左右,淡水河谷供应增量在1000万吨左右。综合来看,预计2023年全年四大矿山铁矿石供应增量在2500万吨左右,同比增加2%左右。此外,印度铁矿石出口关税的下调,也将增加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资源供应;而国内加快“基石计划”的推进,国产铁精粉产量的提升也将增加铁矿石整体供应量。
在需求端,王国清认为,2023年中国钢铁产量释放仍将小幅下滑,同时,废钢回收体系的恢复也将使得废钢应用比例扩大,从而带动铁矿石需求继续回落。因此,在供需趋于宽松的背景下,预计2023年铁矿石价格水平将有一定程度下移。(证券日报)